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健全税收制度,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文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新解读,财务必备!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主体,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个人的关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我们特地整理了这篇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全新解读文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财政部于2008年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替代原有营业税制度,统一国内货物和劳务税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减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亮点
1.纳税义务人范围扩大: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义务人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等。
2.实行单一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单一税率,即无论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还是进口货物,均采用相同的税率。这一规定有利于简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效率。
3.税收减免政策更加明确:为了鼓励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多种税收减免政策,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等。
4.纳税地点更加灵活: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地点可以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是纳税人所在地、货物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约定地等。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效果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税流失和税收征管成本。其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企业和个人缴纳税款的重要依据。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相信政府会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