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悲与喜

这几天“金融消费者”一词被我们所认知。消费就是花钱,我们大部分人所理解的消费者,应该是向商家或者厂家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一般来讲,消费能够使我们得到喜爱的物品或者服务。因此大家普遍认为消费能够使人快乐,让人得到享受,另外还能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循环。

广大的股民和基民购买股票和基金,他们的初衷是为了消费吗?他们只是被动的无奈成为了“金融消费者”。他们巨额资金的消费换来了什么?是提心吊胆,惊恐万分的砸盘带来的刺激吗?还是“披星戴帽”,连续跌停,无路可逃的绝望?股民和基民的这种巨额消费,有没有拉动需求,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既然广大股民和基民是金融消费者,股票和基金就是商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那么受到损失的股民和基民是到消协投诉,还是依据消法起诉经营者?

图片来自网络

股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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