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你要知道的“个税”知识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根据税收法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为个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个税法按照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其中居民纳税人履行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二: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4类所得按照纳税年度(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些类别是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收入额就是计算个人应纳税款的依据吗?

不是。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收入额即是计税依据外,其他各项收入都要减除一定的费用后,方能确定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为

1.居民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公式表示为:

年度收入总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相应适用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公式表示为: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所得额。

3.财产租赁所得,每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是哪些项目?

专项扣除项目,包括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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