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税务机关开展对于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检查中,很多PE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非常困扰,投资人虽然前期有赚钱的投资项目退出了,但是其他投资项目是亏损的,基金整体可能不赚钱,但是按照目前税法的政策规定,PE合伙基金的投资人需要对于前期退出的赚钱项目缴纳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后期没有退出的项目最终是亏损的,基金投资人又无法用后期的投资亏损去申请前期的退税,所以很多PE基金投资人非常苦恼。
现在,国家提出来要培养和壮大耐心资本,严格意义上来看,创业投资基金肯定是属于耐心资本的范畴,特别是那些天使轮、种子轮的PE合伙投资基金更加属于耐心资本中的耐心资本。因此,耐心资本大部分都属于风险投资基金。而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特点就是需要通过分散化投资来降低投资风险。用风险投资领域的一句话来说,投资10-20个项目,可能只要有2-3个项目成功,就能覆盖其他项目亏损取得丰厚回报,这也是耐心资本投资回报的最大特点。因此,对于天使轮、种子轮这些创业投资基金而言,他们总是采取这样的分散投资结构:
大部分创业投资基金都是采用这种伞形的F0F构架,既通过一个有限合伙母基金投资到多个有限合伙子基金中,再通过这些子基金最终投资到多个底层项目中去,从而通过最大化的分散投资标的来分散风险,获取投资回报。
同时,从整个创业投资基金退出的客观规律来看,盈利的项目一般是先退出的,而对于那些亏损的或者失败的投资项目肯定都是拖到最后再退出。如果按照现在中国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两大原则:
1、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即只要合伙企业退出项目有盈利,就必须层层穿透到合伙人缴纳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假设子基金1和2退出标的公司1和2是盈利5000万的,虽然此时标的公司3和4是浮亏3000万,但是,合伙人需要先按照5000万缴纳所得税。后期,标的公司3和4退出了已经无其他盈利项目弥补,这就导致PE基金投资人实际赚了2000万,但按照5000万缴纳了所得税,且纳税时点提前到了前期项目退出就交税,而不是等投资人投资成本收回后才交税。
2、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在合伙企业层面弥补,不能穿透到合伙人层面弥补
比如,我子基金1退出投资标的1赚了2000万,但是,子基金3退出投资标的3实际亏损了1000万,由于你合伙企业的亏损不能在合伙人层面弥补,这就导致了我投资人实际只是赚了1000万,但却仍要按2000万缴纳所得税。
这两个因素是目前合伙企业税收政策阻碍耐心资本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有没有解决方案呢?我们认为,其实是有的。在美国的税制下,美国就构建了多样化的合伙基金税收制度,去满足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为了获取特定的税收待遇,其也必须在基金契约中自愿遵从特定的约束条件来满足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安排。
比如,我们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就可以在这样的创造约束背景下制定这样的制度安排:
1、对于特定类型的创业合伙投资基金而言,对于其合伙人可以采用这样的税收制度安排,即在合伙企业层面不管其退出的项目是盈利的还是亏损的,我们一律按照合伙人实际分得的钱,按照先冲投资成本,等冲完投资成本后再确认投资收益。比如,假设法人投资人对母基金的投资成本是2000万,我不管下面的子基金退出项目是赚还是亏,子基金分配给母基金并最终分配给投资人时,一律先冲投资成本,等投资成本2000万收回后,剩余部分确认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
2、为了防止投资人利用这种税收制度安排过渡递延纳税,这样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向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在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①基金募集的钱在投资项目前只能投资存款或其他保本理财;②所有合伙基金投资底层项目退出后不论盈亏均不允许再投资,必须在投资项目退出后立刻向投资人进行分配。类似我们税优型保险一样,基金业协会可以对满足这类条件的基金在备案时给予一个特殊的标识,这样的备案基金就可以享受实际分配环节先冲本,本冲完后再确认收益。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性安排就能彻底解决合伙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人在税收上的两大困扰,即不管是退出项目前盈后亏,还是合伙企业亏损只能在合伙企业层面弥补,我如果采用合伙人按照实际分配的钱,先冲本,冲完本后再确认投资收益,这就没有任何提前征税和多征税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求享受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必须遵循两大原则:①闲置资金不做其他高收益投资;②投资项目退出不允许循环投资,必须分配。这样的约束性安排就缓解了我们给予这类基金特殊性的税收制度安排,可能被滥用而产生过渡递延纳税的风险。如果创业投资基金违反了这两个原则,那就追溯回到一般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
所以,我们认为,既然国家要求发展和壮大耐心资本,我们在财税政策上还是要研究给予耐心资本更多的扶持,不能资本有耐心,但我们财税政策没有耐心提前收税或实质多收税。同时,耐心资本为了享受特殊财税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在其自身的章程安排中自愿性遵从税务的规定,从而消除税务机关避税的担忧。这样双向的良性互动更有利于我国耐心资本的发展和壮大。